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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推荐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24
 

河北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表彰推荐及管理办法

    一、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以下简称“绿色学校”先进校)表彰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被推荐的学校、幼儿园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环发[200073号)中规定的标准,获得市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的市级“绿色学校”称号一年以上的(以表彰决定正式文件发文日期为准)。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以符合本批资格的市级绿色学校总数的15%为基数,向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报送。

    二、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学校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实际创建水平及以往申报推荐的通过率,本着成熟一所表彰一所的原则,在65日前确定本次表彰的学校,并授予证书和奖牌,向社会公布。

    三、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共四项: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全省绿色学校园丁奖、全省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奖。

    四、各设区市要将本次申报学校名册和历次批准市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报送省环境教育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学校申报材料一般由各地集中报送,特殊情况由学校自己报送。

    五、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全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共包括“河北省第五批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和“申报说明材料”。

    (一)“表彰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文字要简明扼要。推荐的学校需逐项填写,否则视为无效表格。

(二)“申报说明材料”包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申报说明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

1.《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分工及工作情况》。       2.2005-2007年绿色学校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报告》。

3.《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文件总目录》及《绿色学校创建大事记》。

4.《参加各级绿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

5.《环保主题相关获奖记录单》。

6.《绿色学校活动相关宣传报道说明》。

7.《各级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单》。

8.《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约其他资源报告》。

9.《校园垃圾分类、卫生健康、校园绿化美化情况报告》。

10.《学校内绿色学校及环境教育主题活动报告》。

11.《课程领域中环境教学和相关师生研究成果》。

12.《特色及补充说明》。

    (三)申报材料分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文字材料为必须报送的,文字材料一律要求打印。奖状、证书、图片和媒体报道资料要求复印(图片要标明日期、编号,附有目录,复印或粘贴到白纸上)与文字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写明学校名称及联系方式(推荐表格不要装订在档案资料中)。纸张大小为A4,小四号字,一倍行距,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3cm(今年要求全部报送电子版)学校如果有关于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图片和音像资料可刻入光盘作为评选参考影视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请表彰学校要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或永久性取消省级绿色学校表彰申请资格。

    五、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将根据各市环保和教育部门在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业绩情况,确定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

    六、设区市环保和教育部门可推荐两名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积极组织本市、县(区)开展绿色学校活动具有两年以上组织工作经验,成绩显著的校外工作人员,最终表彰由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按各设区市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获得省级绿色学校的同时,该校将获得绿色学校园丁奖一名,对象为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具备2年以上环境教育工作经验、成绩显著的教师或校领导,由学校等额推荐,经市环保和教育部门同意,报送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审定。

    八、对给予表彰的绿色学校,每两年复查一次,对于表现突出的绿色学校,由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向国家推荐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经复查不合格或没有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省级绿色学校称号,并向社会公布。